多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发布实施
2015-10-08 1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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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1: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1: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1: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1:2015进行评审。
cnas-cl21: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2: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 cnas-cl22: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2: 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2: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2:2015进行评审。
cnas-cl22: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3:2015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3: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3: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3: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3: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3:2015进行评审。
cnas-cl23: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制订了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58: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实验动物检测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58:2015的要求。
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58:2015进行评审。
cnas-cl58: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1: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1: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1: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1:2015进行评审。
cnas-cl21: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2: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 cnas-cl22: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2: 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2: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2:2015进行评审。
cnas-cl22: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3: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3: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3: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3: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3:2015进行评审。
cnas-cl23: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制订了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58: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实验动物检测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58:2015的要求。
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58:2015进行评审。
cnas-cl58: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