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香港报道: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1月30日公布上月食物安全报告,结果显示在约一万三千八百个完成检测的食物样本中,除十三个不合格样本外,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整体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对约一千五百个食物样本作微生物检测,约四千五百个样本进行化学检测,及余下约七千八百个样本(包括从日本进口食品中抽取的约七千三百个样本)作辐射水平检测。
微生物检测包括致病原及卫生情况指标,化学检测则包括除害剂、防腐剂、金属杂质、染色料及兽药残余等。
检测样本包括约三千七百个蔬菜、水果及其制品样本;约一千个肉类、家禽及其制品样本;约一千八百个水产及其制品样本;约一千一百个奶类、奶类制品及冰冻甜点样本;约九百个谷类及谷类制品样本;及约五千三百个其他类别的食物样本(包括饮品、烘焙食品及零食等)。十三个不合格样本分别为五个总含菌量超出法例上限的牛奶样本;镉含量超出法例标准的两个蟹样本和一个大头菜样本;两个未有标示含防腐剂的瓶装果汁和芒果乾样本;一个除害剂残余超标的唐生菜样本;一个二恶英及二恶英样多氯联苯含量总和超出中心的行动水平的大闸蟹样本;及一个含过量致病菌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的喇沙样本。
中心已跟进不合格样本,包括通知涉事商户有关化验结果、指令有关商户停售问题食品和追查问题食物来源。
自《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规例》)二○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心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抽取了逾十二万三千八百个食物样本进行除害剂检测,整体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点二。
发言人说,食物内的除害剂残余过量可能是业界没有遵从优良务农规范,例如在农作物上使用过量除害剂及/或除害剂未有足够时间分解前便进行收割。《规例》中厘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最高残余限量并不是食物安全指标,而是在按照优良务农规范而施用除害剂的情况下,食品中的最高除害剂残余水平来制定,因此进食除害剂残余超标的食物并不代表一定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发言人提醒业界应确保其提供的食物适宜供人食用和符合法例要求,消费者则应光顾可靠的商铺及保持均衡饮食,以减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