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 t/ccaa 35-2020《认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作指南》团体标准的通知。
部分认证实施摘要如下:
●初次认证审核:一般不符合整改及验证的时限通常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严重不符合的整改及验证宜在 6 个月内完成。
●监督审核:不符合整改及验证的时限,通常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对于涉及严重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现状以及法律法规等不符合的整改及验证的时限,认证机构宜基于认证风险
●考虑的结果,合理制定不符合整改及验证的期限。
●再认证审核:可考虑上述监督审核不符合整改及验证的期限,同时宜考虑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对于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通过再认证/复评重新认证注册的认证项目,收集客户信息和评审的过程参见 iaf id3:2011 第 3 条款的指南。当持续认证的风险较低,且经验证客户的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时,可考虑延长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对于经风险评估具备实施远程审核条件的认证项目,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远程审核完成再认证,待疫情解除后对认证结果予以评价确认或补充现场审核。
●再认证/复评宜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的延长期内进行,否则宜实施新的初次审核。更新的认证有效期宜基于原始的再认证周期。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要求,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联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相关认证机构组织制定了《认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作指南》团体标准(见附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投票通过,现予以发布。
附件下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