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号:认监委关于明确5g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
2020-08-29 1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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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公告2001年第33号),5g移动用户终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范围。现将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依据标准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中增加yd/t2583.18《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8部分:5g用户设备和辅助设备》,作为5g移动用户终端ccc认证依据的电磁兼容标准。
二、实施安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对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
(二)对于前期已按照4g等制式要求取得ccc认证的5g移动用户终端,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依据yd/t2583.18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换发ccc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转换的指定认证机构应以注销。
(三)已指定的“移动用户终端”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如具备yd/t2583.18的认证检测能力,可直接承担5g移动用户终端的ccc认证检测工作,不再另行指定。
认监委
2020年8月27日
一、认证依据标准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中增加yd/t2583.18《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8部分:5g用户设备和辅助设备》,作为5g移动用户终端ccc认证依据的电磁兼容标准。
二、实施安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对5g移动用户终端实施ccc认证。
(二)对于前期已按照4g等制式要求取得ccc认证的5g移动用户终端,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依据yd/t2583.18的补充检测申请,检测合格后换发ccc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转换的指定认证机构应以注销。
(三)已指定的“移动用户终端”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如具备yd/t2583.18的认证检测能力,可直接承担5g移动用户终端的ccc认证检测工作,不再另行指定。
认监委
2020年8月27日